在道德与法律的交织中,一些案件往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深思,2021年发生在山东淄博的一起案件,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,男子路某某因捉奸后收取情夫2.5万元“赔偿”而被判敲诈勒索罪,入狱半年后,经过再审,最终被改判无罪,这起案件不仅涉及个人情感与道德的冲突,更触及了法律适用的边界。
事件背景
2021年3月28日,山东淄博的路某某因察觉到妻子张某的异常行为,决定跟踪她,当天,张某以送孩子上辅导班为由外出,却精心打扮了一番,这引起了路某某的警觉,张某将孩子送到辅导班后,独自乘电梯前往位于同一栋楼9层的酒店,路某某紧随其后,发现张某进入了一个房间,敲门无果后,他向服务员索要了房卡,打开了房门,眼前的景象让他震惊不已:妻子张某与一名陌生男子刘某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。
愤怒的路某某立即用手机拍摄了视频作为证据,并打了刘某某一拳,随后,张某离开房间,留下路某某和刘某某,在房间内,刘某某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经济补偿,以弥补自己的过错,路某某最初提出6万元的经济赔偿,经过多次协商,刘某某最终分三次共转账给路某某2.5万元。
事情并未就此结束,一个月后,路某某在与张某的离婚诉讼期间,刘某某报警称被路某某敲诈勒索,并以此为由认为路某某不适合抚养孩子,路某某在得知情况后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,随即被刑事拘留。
一审判决
2021年11月2日,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,法院认为,虽然刘某某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,但路某某要求的赔偿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了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额,法院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路某某对此判决不服,他认为自己殴打刘某某及过激言语只是正常泄愤,与钱财无关,且没有使用恐吓、威胁、要挟的方法和手段,他提起了上诉,2022年3月28日,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,驳回了上诉。
申诉与再审
面对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,路某某并未放弃,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,继续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但被驳回,随后,路某某以原审“事实认定确有错误,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,适用法律确有错误”等为由,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
经过长时间的等待,2023年6月22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再审决定,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,2024年1月16日,再审案件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。
再审过程中,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路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,路某某的辩护人、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在庭审中坚持做无罪辩护,他认为,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,司法机关必须有充分、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全部符合该犯罪的构成要件,否则应当宣告无罪。
王艳涛律师指出,路某某在发现刘某某与张某的不正当关系后,愤怒之下打了刘某某一拳,并说出了一些过激言语,但这些行为都是在第一时间发生的,目的是因愤怒而非为之后的敲诈勒索打基础,路某某只是打了刘某某一拳,并未造成任何伤害,也达不到让刘某某感到恐惧的心理压制程度。
再审改判
经过数月的等待,2024年10月8日,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,法院认为,路某某当场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,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刘某某与张某,系激情宣泄行为,刘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,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,违背了公序良俗、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。
刘某某为弥补过错,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,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,但经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,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,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,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一、二审判决,宣告路某某无罪。
后续影响
对于无罪的结果,路某某表示,虽然家庭遭受了重创,自己在监狱里关了6个月,但终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,这段经历已经让他在亲友面前无法抬头,且因身负刑事记录,找工作受限,他表示,可能会追究刘某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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